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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3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建设,加大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在东莞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助力东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9号)(见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工作政策汇编>的通知》(东科〔2019132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因申报书系统开发与申报同时进行,各申报单位可下载通知附件申报书格式先填写Word版,待系统申报书模块开发完成后,再登陆系统补充填报。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及时通过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审核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如申报书是否填写完整、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等,并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报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时,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核实书面材料中有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如财务审计报告、合同协议等是否与原件相符,并核查申报书中项目人员表的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991日—2019915;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9922日,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截止时间:2019930;

(三)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A4规格打印一式六份,左侧装订,线平装,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提交截止时间:2019101117:30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科技局是工作站的归口管理部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研究生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站的认定资助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因此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由研究生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二)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三)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四)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市科技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科学馆六楼;

联系人:赖刘彪

联系电话:22112372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何包稳,联系电话:8611707518926870083

(三)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工作政策汇编》的通知

附件3: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申报指南

附件4: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申报书

附件5: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可行性报告提纲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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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研究生中心赖刘彪;联系电话:2211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