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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各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197月份开展松山湖促进基金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通知对应的项目为符合《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所发生的业务,按《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10号)(附件一)执行。为进一步明确各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各类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项目内容

租金补贴、经济贡献奖、商业银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奖励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和《基本情况及报送资料清单》(附件二、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715日至731日, 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http://ssl.dg.gov.cn/smzx/wsbs/onlineZCZT/list.do(松山湖政策申报系统),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附件二)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19812日至821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28号、29号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核,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促进科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二楼201

联系人:陈凤怡、尹幸源、林玲芳

电话:0769-228920890769-228933630769-26262138

特此通知

附件一、松山湖发[2018]10号(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

附件三、基本情况及报送资料清单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7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