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 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18 年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设计项目)扶持三大领域:一是设计能力提升领域,对企业通过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和工业设计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基础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支撑,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事后奖补;二是优秀设计成果领域,鼓励企业及设计师参加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奖设计项目予以奖励;三是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支持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师为东莞企业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按工业设计服务金额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企业事后奖补。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截止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全天24小时。企业须在申报受理时间内,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联系咨询方式
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22244255、22229410。
四、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附件:
附件 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2018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服务型制造专题(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以扶持:
1. 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 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 如项目申报主体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其资助资格,待正式处理决定发布后再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设计能力提升领域
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和工业设计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基础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支撑,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事后奖补。
1、对我市工业设计应用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购买设计成果、工业设计软硬件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
2、对我市专业工业设计机构购买专业技术支持、购买工业设计软硬件、开展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
其中,对获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应用企业和专业工业设计机构按不超过25%补助。该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助方式和标准,对申报年度前一年度起符合以下内容的投入纳入资助范围:
1、工业设计软、硬件。应用于产品设计的专业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
2、工业设计服务外包或购买工业设计成果。向专业工业设计服务机构购买的用于企业产品的工业设计服务,或产品设计方案、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等工业设计成果。
3、专业技术支持。工业设计相关的技术顾问、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结构设计、样品及模型制作、专利及技术等用于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的支出。
4、商业模式创新。以工业设计业务为核心,通过设计成果孵化、服务平台等创新商业模式的相关支出。
(二)优秀设计成果领域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及设计师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对2017年度获得重要大赛奖项的设计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1、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百佳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至尊金奖、红点设计的产品类的最佳设计奖、红点设计的概念类的红点之星奖、IF设计奖的金奖、IDEA设计奖的金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最高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iF 设计奖、红点设计产品类的荣誉提名奖、红点设计概念类的最佳奖、IDEA设计奖的银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金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次级别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资金奖励;
3、对于获得红点设计的红点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最具创意奖及其他同级别大赛相应奖项的设计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以上,单个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获奖金额奖励,不重复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
(三)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优秀工业设计师(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时没有受聘于任何用人单位或不为全日制在读学生)的设计成果或设计服务,按申报年度前一年度起购买设计服务金额以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购买东莞市户籍设计师以及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设计师的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购买其他设计师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要求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被认定为我市特色人才;
(2)与我市主管部门签订设计顾问协议且在存续期内;
(3)与我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2年(含)以上,且在存续期内。
上述资助标准,市经信局可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报程序
1.市经信局通过政策宣贯会、门户网站、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各种途径公开申报指南;
2.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可全天24小时登陆 “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汇编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完成形式审查后,可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分批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复核;
5.市经信局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市经信局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申报材料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编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
2.材料目录清单。
3.《项目申请表》(附件2)。
4.项目情况明细表。
5.对照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1)设计能力提升领域
项目支出内容对应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项目开支发票、报关单或外汇凭证(复印件);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复印件);
项目支出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2)优秀设计成果领域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同一设计作品只需提供最高等级奖项证书);
获奖设计作品资料(复印件);
(3)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
合作设计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资质证明等背景材料;
设计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证明材料;
项目开支发票、报关单或外汇凭证(复印件);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复印件);
项目支出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设计师符合我市紧密合作设计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6.资格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申请单位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7.银行开户证明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电话:22244255、22229410
七、附件
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申报书》(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设计能力提升领域项目情况明细表
4.优秀设计成果领域项目情况明细表
5.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项目情况明细表
附件1: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服务型制造专题)
项目申报书
(2018年度)
申报类型:工业设计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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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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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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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年度 | 工业设计投入 | 资产负债率 | 营业收入 | 纳税总额 (实缴金额,不包含海关关税)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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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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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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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和规模、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
企业工业 设计开展 情况: | (包括企业工业设计能力、设计中心规模、投入情况等) |
是否属于以下类型企业: (打“ √ ”,认定文件附后) |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协同倍增试点企业() 镇街(园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 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设计能力提升领域 | 项目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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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硬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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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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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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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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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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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领域申请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出内容给予不超过20%补助,对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不超过25%补助。该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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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设计成果领域 | 大赛名称 | 年度 | 奖项名称 | 获奖数量 | 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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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领域申请金额合计: (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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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 | 设计师 | 是否属于紧密合作关系设计师 | 合作金额 | 补助比例 | 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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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领域申请扶持金额合计: (购买东莞市户籍设计师以及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设计师的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购买其他设计师工业设计成果及服务的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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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实性声明及责任承诺书 |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我公司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工作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提供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数据、调研工作等。 三、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法人代表 签名 |
| 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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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设计能力提升领域
项目情况明细表
申报企业(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支出类型 (设备设施、设计服务、技术支持) | 支出内容 | 记账凭证字号 | 发票号 | 金额 (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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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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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优秀设计成果领域
项目情况明细表
申报企业(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大赛名称 | 大赛年度 | 获奖作品 | 所获奖项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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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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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优秀工业设计师领域
项目情况明细表
申报企业(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计师姓名 | 证件号码 | 设计内容 | 记账凭证字号 | 发票号 | 金额 (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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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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