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触网”风险
发布日期:2016-05-02     

据遭到非法窃取、泄露、篡改,将对客户的个人隐私、财产以及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014年5月8日,广东警方成功侦破“海燕3号”特大黑客信用卡诈骗案。该主犯通过互联网提取信息,并利用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收集到16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整理可以盗刷账号19万条,可提现金额高达15亿元。

  最后是数据质量风险。大数据核心不在于大,而在于如何将数据转化为生产力。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大数据产品的质量和应用价值。由于大数据具有复杂、多样、多变等特点,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质量很难保证。

  数据质量包括元数据的质量、数据内容的质量和数据使用方式的质量三方面内容。一是大数据的数据来源众多,数据结构随着数据来源的不同而各异,元数据的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大数据价值密度极低,从中掘金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三是大数据的变化速度较快,有些数据的有效性几乎是瞬时的,如果这些数据没有得到剔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数据的质量。以阿里巴巴为例,阿里90%以上的数据来自含淘宝、天猫在内的平台,支付宝实名制用户与该平台的重合性极高,数据库里数据单一化、同质化严重,一旦风险袭来则很难把控。

  多维度防范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创新,管理层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必须协调创新与监管机制、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首先,及时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加大量刑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次,明确现有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分工,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的扩大和交叉,可实行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两种模式。最后,政府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把握监管力度,倡导建立自律行业协会。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市场参与者相当广,完善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反常突发的客户行为引起的动荡。一方面,客户应该明确自我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知情权和控制权,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形成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上网习惯。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主动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畅通客户的投诉受理渠道。

  在外部环境,政府及监管机构应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提高互联网金融数据管理水平。在内部环境,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制定完整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全方面涵盖数据收集、数据存储到数据使用。在数据库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大数据意外情形,利用专门的数据提取技术和分析工具,扩展数据维度,培养专业的数据管理人才,以保证大数据的数据质量,从而创造出更有价值的产品。

  在英美,自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规范运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中国,行业协会也应该发挥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及自律规范方面的作用,协调业务链条中的所有机构,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共同推动产业数据使用标准,加强产业自我监督和技术、平台、数据分享;另一方面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交流,研究国内外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的发展规律,推动制订相关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作者分别系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教授,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资料分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