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专利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市属各有关部门、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办(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专利奖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二)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有关单位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近三年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九)其它补充材料,可以提供专利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如申请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6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

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唐静22831343   陈嘉乐22831346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  址: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