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下载
发布日期:2018-05-08      发布机构:网站管理员

一、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通知 
2、附件1: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前沿项目)
3、附件2: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项目)
4、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监理事项及财务管理要求

 

 


 

二、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下载

 

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6〕18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科〔2016〕115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拨贷联动支持计划和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东科〔2015〕70号)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核算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6〕133号)

5、《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号)

6、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7〕144号)

7、2018年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ppt

8、2018年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监理事项及财务管理要求.ppt

 


三、常见问题汇总

 

1.问:东莞市核心技术项目为本市新设立的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前沿项目,请问两者在申报和实施主要差别在哪里

 

答: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7〕144号)设立。重点项目和前沿项目的主要差别有:1、支持面向对象不同:前沿项目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重点项目则主要支持上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建有研发机构,或成立时间3年以内且上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不得申报2、支持额度及资金资助方式有差别(详情可在本页面下载上述实施方案查阅)。3、重点项目须明确产业化目标,前沿项目申报指南则强调项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问:通知写“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5月8日—6月8日17:00”,是否该时间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答:2018年6月8日17:00以后,未提交过的项目将不能提交。因此,各申报单位应注意时间节点。

3、问:我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在东莞市有分公司,可申报项目吗?

答: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做了明确规定:重点项目: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不得申报),而且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及产业化必须在东莞市。前沿项目: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均可申报。而且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必须在东莞市。

4.问:我公司因某些原因,2017年度经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研发投入为零,请问对申报该专项有影响吗?

答:根据申报要求,2017年度经统计部门审核研发投入为零的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不得申报。

5.问:我公司去年有1个项目出现终止结题,还能申报今年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吗?

答:可以申报。根据办法规定:前三年内累计2个或以上项目出现不良记录(验收不合格、终止结题等)的企业,不得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前三年内不能累计出现5个(含)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项目验收不合格数占立项项目总数超过40%(含),或主动终止结题数占立项项目总数超过30%(含);企业前三年内不能累计出现2个或以上项目不良记录(验收不合格、终止结题等)。

6、问:由于我公司没有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可否由联合承担单位符合要求的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答:可以由参与单位符合条件的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但总负责人为市外单位的,市内申报单位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7.问:请问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方式怎样?

答:前沿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达2000万元(详情可在本页面下载上述实施方案查阅)。

8.问: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专题方向一“2)经济指标:项目的整机销售50台套或以上,或新增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请问销售收入的计算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项目销售收入认定条件有:为项目目标产品;发票时间和收款时间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

9.问:项目立项签订合同,有哪些可以与申报书不一致的情形

答:项目立项签订合同时,项目在合同签订之前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一般参与人员替换(变更率不得大于50%)、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名称等情形时,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由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事项不得在合同签订时提出变更。

10.问:项目经费包括自筹经费必须专账管理吗

答: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规定,申请单位应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建立完善的财政资助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到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申报项目审核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建议自申报项目内部立项开始,即实施专账管理。